各级林改机构分别对辖区内林改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编制工作简报,组织开展宣传与培训,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掌握各地林改工作进度。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林改机构要对林改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六、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和步骤
我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上分试点工作和全面铺开两个阶段进行,时间为5年。
(一)试点工作阶段(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
1. 前期准备(从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主要是成立省、试点县、乡镇、村委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制定林改方案,落实试点经费,购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图纸及设备,编制教材,组织试点县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以及组织培训,林权结构调查摸底,农户登记造册。
2. 组织实施(从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主要是制定与落实林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处林权纠纷,落实经营主体,现场调查踏勘,签订承包合同,登记发证,建立档案,总结试点经验。
3. 总结表彰(从2008年9月至10月)。主要是检查验收,上报总结,召开表彰大会,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二)全面铺开阶段(从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
试点阶段期间,除4个试点县外,其他市县要认真组织完成对辖区内集体林权结构的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同时也可选择1-2个乡镇作为本市县的试点,先期开展,以便总结经验,为制定符合本市县实际的林改方案摸索经验。
2010年10月前完成改革的市县为保亭、五指山、琼中、定安、东方、乐东、陵水、临高、琼海和文昌等市县。
2011年6月前完成改革的市县为海口、三亚、儋州和万宁等市县。
2011年7月至10月,主要是全省检查验收,各市县上报总结,省林改办向省林改领导小组上报全省林改总结,召开全省林改总结表彰大会。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市县、乡镇、村委会三级是否及时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林改的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山林的留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集体山林承包、流转收益是否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使用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