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规划 明晰界线。
制定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利用总体规划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权属范围,划分商品林地与公益林地具体界线,并划界立桩,竖立明显标志。同时要对公益林地进行确权,明确村集体权属,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四)宣传发动 组织培训。
一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发动。要逐级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文艺晚会、标语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专访,开设系列报道栏目,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法,做到通俗易懂,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形成一种人人关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省、市县、乡镇要层层举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熟练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办法,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林改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调查摸底 制定方案。
市县要组织对辖区内的集体林权结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的权属、范围、面积、性质以及发包情况,并一一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市县、乡镇、村委会、村小组都要制定方案,村小组的方案要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最后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各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真正将决策权交给广大农民群众。
(六)组织实施 确权发证。
省、市县、乡镇组成林改工作组,深入到村,按制定的方案协助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现场踏勘定界、签订承包合同,以及组织资产评估和举行公开拍卖会。产权一经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林权证的核发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实施。
实施林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六签名四公示”制度,“六签名”即:村民小组会议通知签收、村民小组会议签到、村民小组实施方案签字、林权界限确认书签字、合同签字、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决议签字;“四公示”即: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公示、林改工作程序公示、林权现状公示、林改结果公示。
(七)督促落实 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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