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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3.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林权登记、市场信息化服务纳入公用事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林业服务意识。
  4.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成立林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及时处置林木抵押和贷款提供担保,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和林农进入市场的渠道,形成全社会投入、人人参与建设林业的局面。
  5.搭建平台,盘活资源。建立林业要素市场交易平台,重点建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林地林木交易中心、林木资产评估中心、林业法律与科技服务中心等,盘活林地、森林和林木资源,提高资源效益,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6.提高标准 发挥效益。为解决因集体林权制度造成商品林地与公益林地之间效益的差距,一方面要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要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将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允许合理的利用公益林资源。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按照“组织建设、制发文件、设立机构、宣传培训、村社动员、协调准备、调查摸底、公示现状、制定方案、通过报批、确权踏勘、公示结果、签订合同、完善管护、检查验收、审核材料、数据输机、发放证书、建立档案和表彰先进”的程序,稳步推进改革。
  (一)成立机构 全面推动。
  成立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林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分管林业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林业、宣传、监察、财政、农业、国土、司法、公安、法制、信访、发改、民政、农垦、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主任由省林业局局长兼任。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林改领导机构,负责本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林业局。乡镇、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市县、乡镇、村委会三级领导直接抓林改的局面。
  (二)明确主体 先行试点。
  省级的责任是制定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实施意见,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县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主要任务在市县完成。鉴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大、难度较大,先选择具有山区、丘陵、平原、沿海代表性的白沙、屯昌、昌江、澄迈县作为试点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在我省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提高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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