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方针,落实“山有其林、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总体要求,逐步把商品林的处置权交给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林业承包经营体制和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新型林业生态保护体系,确保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社会稳定和谐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原则;
2.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
3.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充分协商的原则;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的原则。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范围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的重点是调整和完善各类不合理的林业经营体制。其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商品林地及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国有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集体生态公益林地及其森林和林木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要确权发证。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落实林地规划,稳定自留山政策,完善责任山政策,认真解决林地分配不均问题,妥善处理承包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租期过长等“三过”问题。要按照“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一)调整完善林业经营体制。
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调整和完善林业经营体制,明晰落实经营主体,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稳妥处理林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
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应给予维护。但还没有核发林权证的,须及时核发,确定权属。
对林地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但存在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问题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坚持把国家和省减免税费和降低育林基金的好处落实到农户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对林地承包合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林地。
2.坚决解决自留山、责任山、林地分配不均和承包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