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林业事业发展,解决我省集体林地、森林和林木长期存在的权属不清、责利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我省集体林业产权(以下简称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是我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是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和扩展,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农村集体林地、森林和林木是农村经济的一笔宝贵资源,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笔巨大财产。林改的实质,就是处理好林业生产关系不断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把市场机制充分引入林业经济,建立现代林业发展机制,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林改的目的是通过调整农村林业产权制度,化解农村林权矛盾,放活林业经营权,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强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环境得保护为目的,以明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为重点,以完善林业承包、放活经营和调整利益分配为内容,以健全服务、配套改革、强化科技为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