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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先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先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7〕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是海口消防的一支专业化突击队和攻坚力量,主要担负海口市乃至全省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火灾扑救、化学灾害事故、水上救援以及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任务。自1999年7月成立以来,该大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努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先后共接警出动2130次。其中,扑救火灾860起,参加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1207起,挽回财产损失1.3亿元人民币;成功处置了2001年“7·7”海南省农科院实验室爆炸事故、2004年“5·29”海南大学氯气罐处置事件、2005年“6·24”中石化(海口)油库汽油泄漏重大事故、2006年“1·23”液化气泄露事故、“3·13”特大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处置和“5·18”下水道坍塌等抢险救援任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该大队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个人二等功2人次、三等功34人次;连续4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单位,大队以及所辖的一、二中队连续两年被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先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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