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7]19号)
各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条件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或主要承担者,国家和省科技奖一、二等奖主要获得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程序
(一)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并分别向人事立户的市或区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二)根据各区、各市直单位推荐情况,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报送省人事厅。
四、报送材料
请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3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推荐人选的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1式12份(证书及奖状等证明材料需由复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5份(登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下载,网址:www.rsj.sz.gov.cn),并附电子文档。
五、有关要求
2007年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总数量为500名,各省(市)没有分配入选指标数,而是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所反映的学术水平,由所在学科专家评审产生。因此,各有关部门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数,一定程度上反映所在地区(单位)年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选拔出来。
联系单位: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报送材料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