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雇员管理制度。修改《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改革雇员招考模式,实行雇员资格制度;改革雇员使用方式,探索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才派遣;逐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
7.完善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制定《
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的配套政策,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8.制定并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政策。推动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拓宽引进渠道;制定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引进目录;出台专家学术休假、专家学术著作出版、人才论坛、人才驿站等的管理、资助、服务办法;组织落实好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实施工作。
9.启动“2131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工程”。统筹规划,优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制和专家选拔机制,在未来5年内,积聚和培养200名国家级领军人才、1000名在本市学科和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3000名优秀后备领军人才、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
10.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承办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引智工作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外国专家管理协作机制,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际高层次人才。
11.进一步拓展留学生和博士后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留学生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加强对留学生创业的指导,推动留学生企业的孵化;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高校合作的服务平台,扩大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规模;推动深圳大学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好博士后创新讲堂,推广、宣传博士后工作和博士后研究成果。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12.优化职能配置。深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整合政府信息化建设机构;推进检验检测、考务、工程质量监督、研究、造价管理和园区服务等机构的整合;完善食品监管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优化经济管理、环境保护、就业促进、建筑工务管理等政府职能的配置。
13.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建立“12345”政府公开电话,完善基层信访、维稳、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推进市、区、街道事权的进一步划分;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街道、社区“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