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资源创建国际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机构,为深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掌握世界一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提供高层次服务平台;
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基地的作用,在深圳高等学校设立除教学、研究功能之外的,面向深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性培训平台。
8.大力培养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
研究制定并实施以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文化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的培养计划,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共担。
研究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和梯队建设、中介机构专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出台服务杰出专家的专门办法;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资助计划和继续教育工程;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开发基地建设;
确立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主体的地位,形成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依托和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企业培训或参与培训的激励政策。公共训练资源短缺无法提供培训的职业(工种),可由政府出资,采用订单式培养方式,委托有条件的企业或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加快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适应产业结构要求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9.人才开发对外开放,人才培养国际化
大力开发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鼓励本市高校与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鼓励跨国公司在深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国际化人才;
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
加强深港人才资源开发合作,积极探索深港人才合作开发新机制。加快有利深港两地人才流动的制度建设;加强深港间公务员的交流培训,每年选派若干名优秀公务员到香港政府部门学习,形成深港部门公务员的定期对口交流机制;建立以重大科研课题、重大工程项目合作为载体的人才交流开发机制;拓宽民间渠道,积极搭建由双方政府协调、社会承办的深港高层次人才合作培训平台,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惯例的专向人才服务;积极推动深港技术职务执业资格互认。
(三)人才流动战略--实现由满足基本要求的人才市场体制,向行为规范、体系完备、公开透明的人才市场体制转变。
10.健全人才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人才市场行为
加快人才市场的主体立法工作,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明确人才市场中供求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人才中介和政府在人才流动中的行为规范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充分保证各方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保障劳动者个人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人事自主权;
规范和监管人才市场活动,建立人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应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以独立法人身份提供服务;
建立“深圳人才职业诚信评价体系”,启动由政府扶持、行业推动、企业支持的人才诚信评价体系,通过“人才诚信档案”的构建,动态记录和评估人才的职业经历、职业能力、职业信誉等信息,实现对人才诚信的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诚信可靠的人才信息服务。
11.健全人才市场结构功能,增强人才市场能力
坚持法则明晰、布局合理、运作有序、公开透明的人才市场建设原则,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消除人才市场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一五”期间,将逐步解决当前人才市场分割、功能单一问题,建成按专业、按层次、按区域,立体化、体系完备、管理统一的多功能人才资源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国际人才市场、高层次人才市场、高技能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增强人才市场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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