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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七号,邮编:100013,电话:84214785,84226942,传真:84212023)。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四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全称   │                                 │
├──────────┼───────────┬─────┬─────┬────┬────┤
│   单位类型   │           │ 所 有 制 │     │总人数 │    │
├──────────┼───────────┼─────┼─────┼────┴────┤
│   科研人员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  (不含兼职)  ├───────────┼─────┼─────┼─────────┤
│          │           │     │     │         │
├──────────┴─────┬─────┴─────┼─────┼─────────┤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或省级   │ 批准部门 │  批 准 时 间  │
├────────────────┼───────────┼─────┼─────────┤
│                │           │     │         │
├────────────────┼───────────┴─────┼─────────┤
│     是 否 上 市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 市 时 间  │
├────────────────┼─────────────────┼─────────┤
│                │                 │         │
├────┬───────────┴─────────────────┴─────────┤
│  单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
│  位  │                                       │
│  主  │                                       │
│  要  │                                       │
│  业  │                                       │
│  务  │                                       │
│  介  │                                       │
│  绍  │                                       │
├────┼───────────────────────────────────────┤
│  单  │(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
│  位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
│  主  │                                       │
│  要  │                                       │
│  业  │                                       │
│  绩  │                                       │
│  介  │                                       │
│  绍  │                                       │
├────┼───────────────────────────────────────┤
│  单  │                                       │
│  位  │                                       │
│  下  │                                       │
│  设  │                                       │
│  机  │                                       │
│  构  │                                       │
│  情  │                                       │
│  况  │                                       │
├────┼───────────────────────────────────────┤
│  单  │                                       │
│  位  │                                       │
│  近  │                                       │
│  期  │                                       │
│  发  │                                       │
│  展  │                                       │
│  规  │                                       │
│  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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