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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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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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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全称:       │                         │
├──────────────┼─────────────────────────┤
│单位所属行业:       │                         │
├──────────────┼─────────────────────────┤
│单位博士后工作       │                         │
│主管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                         │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

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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