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82105486 82105490 82108009
传 真:82001749
E-mail:l6810240400@sina.com
附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
│申报单位全称: │ │
├──────────────┼─────────────────────────┤
│单位所属行业: │ │
├──────────────┼─────────────────────────┤
│单位博士后工作 │ │
│主管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 │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
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