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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辞职人员自办企业的,可按《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劳社〔2003〕41号)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关于原已签《深圳市职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问题。

  事业单位原已与受聘人签订《深圳市职员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均须重新签订人事部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合同已到期的,新签合同的期限按本指引确定聘用期限;原合同尚未到期的,新签合同的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期限填写,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事项在新签合同中可继续约定,也可经双方协商予以变更。

  (四)关于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聘用合同应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则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

  (五)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的合同签订问题。

  已经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均须通知其返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回单位上班。不按时返回的,按本条第(一)项有关人员分流安置的办法进行处理。

  四、关于聘用合同内容的填写

  (一)关于合同文本的获取。

  聘用合同统一使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聘用制文件及聘用合同范本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的网站下载(http://www.rsj.sz.gov.cn/)。聘用合同范本下载后,各单位可在电子文档中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及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空白部分的内容,然后自行印制。印制后应将合同发放至所有符合合同签订条件的人员手中,其中聘用制的有关文件也可通过电子文档的格式发放。

  此次提供下载的聘用合同范本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合同封面及正文,另一部分为合同附件(包括《聘用合同变更书》、《岗位调整通知书》、《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聘用合同续签书》等),由于合同附件在执行合同情况发生变化时才需使用,各单位在印制合同时可只印制封面及正文,在需要使用时再打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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