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人发〔2007〕95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以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深办发〔2007〕17号文件要求,改革第一步工作为事业单位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向聘用制转制过渡,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确保改革第一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聘用制度的重要工作,也是开展下一步改革的基础,各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及其工作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等各项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在各区、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摸清在编人员情况,认真分析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保障措施,确保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万无一失,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改革第一步工作任务。
各单位在实施改革第一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区人事部门反映。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
一、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时间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的规定,我市所有事业单位均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在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全面向聘用制度转制过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下一步改革工作待广东省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再按要求组织实施,届时将再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