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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交通噪声整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交通噪声整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交通噪声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萍乡市交通噪声整治方案

  萍乡市中心城区面积58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密度1.18万人/平方公里,主要交通干线总长36公里。2005年监测路段长14.8公里,平均路宽32米,平均车流量1629辆/小时。道路交通昼、夜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71.0、62.9分贝,分别超标1.0和7.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2001-2005年度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值除2001年(68.4分贝)达到国家标准3096-93中的4类标准(70分贝)外,其余各年度均超标。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超标更严重,均超标5个分贝以上,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变化呈逐渐上升趁势。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基建工地、机动车辆的增加,我市声环境质量容量负荷增大。为解决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控制在70分贝以下,夜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
  二、整治措施
  (一)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对中心城区道路进行沥青路面改造。
  (二)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内所有主次交通干线道路全天候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
  (三)在中心城区内主次干线道路上按规范要求完善行道树和绿化带。
  三、整治责任
  (一)由市建设局负责在2006年10月底以前制定沥青防噪路面的设计、施工方案,经过论证后组织实施。
  (二)由市公安局确定中心城区内主次干线禁鸣道路,在2006年10月底以前拿出禁鸣实施方案,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由市公安局拟定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笛的通告。在2006年10月中旬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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