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赣民字[2005]11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当前,我市的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我市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推动我市地名工作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体现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既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又不能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浪费资源,特别要努力提高使用资源的效益,降低服务管理成本。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地在启动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工作内容上,以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化服务和城市地名规划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项工作在不同时间段的任务和要求,研究确定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项目多,科技含量高,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提高地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认真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地名工作的相应实施办法,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民族歧视性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