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8月20日前)
1、成立萍乡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萍乡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方案;
3、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
4、做好有关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表的填写说明和下发工作;
5、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公告,明确清理登记工作要求。
(二)自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各设台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认真填写各种台站技术资料表格。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要按有关要求进行重新登记;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而又需继续使用的,要在自查阶段时间内向市无线电管理局补办设台手续后进行登记。对已经撤销或停止使用的台站要附表说明,并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市无线电管理局(电子版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局电子邮箱:pingxwgc@jxdii.gov.cn)。
(三)检查核实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萍乡市无线电管理局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各设台单位报送的台站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时间安排对各设台单位,各部门进行检查,对各设台单位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频率、功率、天线高度、设备型号、地理坐标等逐一核查,做到人机见面。为保证清理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市无线电管理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登记台站进行实时监测,将监测数据与设台单位上报审核数据进行对比,避免清理登记台站数据的遗漏或重复。
获得国家分配频率的各设台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与市无线电管理局核准无线电台站资料,未办理设台手续的要限期补办设台手续。其他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与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配合无线电管理局认真完成好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
萍乡市无线电管理局对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数据不实,台站资料与《无线电电台执照》不符的,要限期改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无线电台,擅自使用频率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者按非法设台论处,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四)数据整理和录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在各设台单位自查并上报台站数据后,市无线电管理局应抓紧时间,按照无线电管理规定分类整理,准确无误地将本市辖区内的全部无线电台站数据录入台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