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转发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萍乡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有关部门,省驻萍有关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萍乡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萍乡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方案
(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6〕8号)和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赣信无〔200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结林任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李峰为副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电信、市移动、市联通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无线电管理局。清理登记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具体负责,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各电信运营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清理登记任务。
二、清理登记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本市辖区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 MMDS、无线接入通信接入系统、短波通信系统等;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含对讲机)、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等;
(三)无线电定位业务:船用雷达、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四)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五)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方法步骤
清理登记工作以设台单位自查与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