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活动,消除非法信号落地传播的隐患,确保“安全接收”、“安全播出”。现将市广播电视局等五部门关于《萍乡市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萍乡市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方案
(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国安局、市610办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近来,一些农村地区违规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非法境外卫星信号随意接收传播,个别地方有蔓延趋势,给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较大的潜在危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广电局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以下简称卫星接收设施)提出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萍乡市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为:
组 长:叶胜萍 市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吴炳文 市工商局市场建设中心主任
成 员:柳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明 市国安局副局长
易 岑 市610办副主任
刘战辉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广播电视局,由刘战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管理目标
通过加强对农村卫星接收设施 的管理,坚决封堵有害广播电视节目信息。要把“安全播出”、“安全接收”等日常监管责任落到基层党政组织并落实到人,重点防范随意调换卫星接收设施方向,参数和信号的行为,严禁接收传播非法卫星信号。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1、加强宣传。从8月1日起由广电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国安、610办配合,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并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卫星接收设施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