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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八部门组织召开的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畅通专项行动信息交流渠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制度执行,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2006年5月31日召开的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畅通专项行动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解决环境违法问题,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的牵头工作,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宋梅胜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参加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银监局、萍乡供电公司。
  三、联席会议时间安排:
  1、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2、如各有关部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确需召开联席会研究讨论的,由需召开联席会议的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时间召开。
  四、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2、各部门定期交流阶段性工作信息;
  3、通报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新违法排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讨论解决急、重、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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