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复议决定书或裁决书、判决书、执行情况等;
(5)案件复议、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上诉案件及再审案件的案卷参照前款规定整理。若案件分别进行了复议、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的,可按法定程序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材料较多的,可装订为副卷(一)、(二)等 。
4、案卷装订后,办案部门应及时交送监察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案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抽取案件材料。未经监察机构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案卷。
十、案卷装订程序规定
1、立案审批表;
2、接待(或受理)登记表(或案件来源材料,如移送函、现场检查记录等);
3、立案前审查材料;群众举报信、受害人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4、调查材料:
(1)用工主体资格证明:如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工资手册、营业执照及批准执业证件等证照;
(2)劳动关系双方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就业证、任职资格证明等;
(3)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及缴费凭证等材料;
(4)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或存根);
(5)用人单位就询问通知上报的回复材料;
(6)当事人陈述(按调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7)证人证言(同上);
(8)劳动合同书、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及其他证据材料。
5、案件讨论记录(含处理意见);
6、补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排列顺序见第5条);
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
8、整改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9、调查结论及处理建议(调查报告);
10、案件处理报批表及延期结案审批报告;
11、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12、陈述、申辩材料;
13、听证申请报告;
14、听证会通知;
15、听证会答辩材料;
16、听证会笔录;
17、行政处罚(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8、复查及整改、处罚执行情况材料;
19、结案审批表。
备注:
1、案件装订以每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实际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办案时实际形成的文书材料为准;并非指每一案件卷宗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材料。卷宗材料应分类排列。
2、填写卷宗目录时必须分类按顺序逐一填写。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
(一)劳动用工类
1、违反招工登记备案规定案
2、违法收取费用(抵押物)案
3、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案
4、非法使用童工案
5、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案
6、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案
7、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案
(二)劳动标准类
1、违法制定劳动规章案
2、强迫延长工作时间案
3、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案
4、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案
5、违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案
6、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案
7、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案
8、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