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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评比方案(试行)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的通知

  (1)要求: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所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资料应及时、完整地归档。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填写不规范,每出现一处差错,减1分。
  ③限期改正指令书不规范,每出现一处差错,减1分。
  ④未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的,每一案减5分。
  3、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优”文明窗口(50分)
  (1)要求:劳动保障监察要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依法开展监察工作,切买履行监察职责,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方面规定;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切实 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单位,以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树立劳动 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2)考核评分
  ①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全年没有发生不廉政的人或事,得25分。
  ②全年无投诉或有投诉而非监察机构职责的,得25分。
  ③被评为省“三优”文明窗口单位的,加15分;被评为市“三优”文明窗口单位的,加10分 。
  ④发生不廉政的人或事,不够纪律处分,每发生一例,减10分。
  ⑤发生腐败问题,受行政、党纪以上处分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4、宣传工作(50分)
  (1)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法》 及与其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将监察工作的动态和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每月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一篇。
  (2)考核评分
  ①每月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一篇工作信息的,得25分,每多一篇加3分,每少一篇 减3分。
  ②在市级新闻媒介上发表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稿件并能及时上报的,每篇加5分;在省级新闻 媒介上发表稿件的,每篇加10分;在国家新闻媒介上发表稿件的,每篇加15分。
  5、其他
  (1)要求:①各县、区今年要将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到位;②配置监察机构办公和办案必备 的计算机、交通、通讯、录音、摄像、照相等设备和工具;③配备按部里统一款式的监察制服;④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考核评分
  ①按市编委文件要求配备人员的,每配1人加20分。
  ②配备劳动保障监察专用汽车的,加50分。
  ③配备办案必须的电脑、摄像机、照相机、通讯工具的,每添置一件加 10分。
  ④配备按部里统一款式的监察制服,加20分。
  ⑤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的其他任务将视完成情况给予加分。
  三、考评方法与组织领导
  市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考核评比由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进行。市属各县、 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评比由市局在各县、区年终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成考评小组, 在下一年的元月份对各县、区逐个进行考评打分,按得分多少评出上一年度的全市劳动保障 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对评出的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对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体的考核评比由市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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