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按规定应当立案调查而未立案的,每发生一起减5分;立案查处的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 结案的,每案减2分。
④属于本级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而未受理,向上级或其他区推的,每发生一起,减10分 。
⑤上级及其他部门转办到本级的,未按规定期限处理办结的,每发生一起,减10分;未在规定期限回复的,每发生一起,减2分。
⑥受理举报因处理不当造成越级投诉或上访,每发生一起,减15分。
⑦通过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每纠正一个用人单位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加10分。
⑧结案率超过 9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0分;未达到 95%,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20分。
3、专项执法检查(200分)
(1)工作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布置专项执法检查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未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检查,每少一次,减50分;每少报一次执法检查方案或总结的,减5分。
③结合执法检查开展重大或有特色活动的,每次加10分。
④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行为能够全部纠正的,加20分;对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未得 到彻底纠正的,出现一个单位减5分。
考评时以上级布置的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为依据,以方案、总结、限期改正指令书及责令改正的用人单位整改资料等为凭据。
4、日常巡查(50分)
(1)工作要求: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每个专职监察员年度巡查用人单位达到50户。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超过年度确定的指标,每超一个单位加1分。
③未完成年度确定的指标,每少巡查一个单位减1分。
④日常巡查登记表规定应检查的主要项目因未检查而填写登记不全的、没有监察员签名的和 没有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签名的,每一份出现上述一种情况各减0.5分。
考评时以日常巡查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整改资料为凭据。
5、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案件(100分)
(1)工作要求:对所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各类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2)考核评分
①按规定程序,每作出一起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得10分。
②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无行政处理案件,此项不得分。
③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在30日内报上级备案的,每一起加1分,未报上级备案的 ,每一起减2分。
④立案查处的案件,未按监察程序办理,每一次减10分。
(二)、基础工作(300分)
1、统计报表(100分)
(1)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月报表应于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季、 半年、年度报表及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应按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报表应准确反应监察工作的实 际情况。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每发生一次,减10分。
③统计报表数据不准确,每发生一处差错,减3分。
④统计报表每漏一项,减2分。
2、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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