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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围绕就业准入制度开展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对社会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机构考核鉴定 与发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监督检查,市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将其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三、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基础
  (一)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工作议程上来,运用多种形式, 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通过信息反馈,向各级行政领导多汇报、多建议,争取 领导重视和支持;要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负责人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主动依法办事,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合法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总之,要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二)为加强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建设,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把劳动保障监察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之中,市局统一制定了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各县、区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在实际监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察执法,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正确使用法律文书。
  (三)目前各县、区虽都在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但监察工作档案和统计报表均不规范 ,如有的监察工作无档案资料或开始有档案资料,工作结束后也不保存,统计报表不报、错报、漏报、不准时报。监察工作档案和统计报表是监察工作成效的直接反映,各县、区劳动 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监察工作档案和统计报表工作。
  (四)要将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不仅仅是劳动保障监察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 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配合,在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与 各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合作;在外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主动争取对处罚强制执 行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单位的联系,争取 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和配合。
  四、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
  劳动保障监察在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 作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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