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2]92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2]45号) 和市局《关于印发加强劳务输出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22 号),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前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 如下:
一、认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
劳动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观念得到普遍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逐渐深入用人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劳动保障监察已日益被社会认同。目前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已向街道、乡镇和社居委延伸。在实际工作中,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 部门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并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中心工作并重,初步建立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也应看到,《
劳动法》虽已颁布8周年,到现在仍有一些规定未能完全有效地执行,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遵守劳动标准等现象还较为 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目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使社会产生 不稳定因素。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还需做出艰苦的努力。当前及今后 一段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执法手段, 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和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目前,用人单位在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紧 紧围绕“促进与扩大就业”的中心工作任务,以规范“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为重点,坚持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