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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晋环办发[2007]50号)


各有关处(室):

  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局领导安排,对实施《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任务进行了分解,请各处(室)按照分解的任务,结合本处(室)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实施《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任务分解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实施《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任务分解表

┌─────┬─────────────────────┬─────────┬───┐
│ 处(室) │          任务          │   有关条款   │ 备注 │
├─────┼─────────────────────┼─────────┼───┤
│ 办公室 │1、政府及环保部门实施《条例过程中的有关安 │条例全文     │   │
│     │排和要求;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   │
│     │2、组织和协调有关信息的公示和发布;    │款,第二七条、第二│   │
│     │3、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八条第二款    │   │
├─────┼─────────────────────┼─────────┼───┤
│政策法规处│1、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与省政府及有 │条例全文     │   │
│     │关部门协调,起草相应的规定并发布实施;  │第三条、第四条、第│   │
│     │2、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          │五条、第七条、第二│   │
│     │3、对市、重点县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     │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意见;       │第一、三款、第三十│   │
│     │4、组织、协调联合执法检查;        │二条至第四十条  │   │
│     │5、会同有关处(室)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   │
│     │;                    │         │   │
│     │6、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严重的违法行 │         │   │
│     │为实施强制措施;             │         │   │
│     │7、会同有关处(室)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   │
├─────┼─────────────────────┼─────────┼───┤
│规划财务处│1、负责协调排污费征收和使用;       │第三条第一款、第九│   │
│     │2、会同有关处(室)实施在线监控体系建设; │条、第二十二条、第│   │
│     │3、会同有关处(室)负责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 │二十四条。    │   │
│     │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         │   │
│     │4、负责环保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         │   │
├─────┼─────────────────────┼─────────┼───┤
│开发监督处│  1、负责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第八条、第十条、第│   │
│     │件进行审批;               │十一条、第十二条、│   │
│     │2、会同有关处(室)实施区域、流域限批;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3、会同有关处(室)实施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 │、第十五条、第二十│   │
│     │;                    │条、第三十二条、第│   │
│     │4、对评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条、第三四十│   │
│     │5、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立案后移交政策 │条。       │   │
│     │法规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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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处│  1、实施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      │第九条、第十条、第│   │
│     │2、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 │十二条、第十三条、│   │
│     │理;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
│     │3、会同有关处(室)实施区域、流域限批;  │、第二十三条、第二│   │
│     │4、实施限期治理制度;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     │5、会同有关处(室)实施工程环境监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   │
│     │6、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条。     │   │
│     │7、会同有关处(室)采取强制措施;     │         │   │
│     │8、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立案后移交政策 │         │   │
│     │法规处。                 │         │   │
├─────┼─────────────────────┼─────────┼───┤
│综合督查处│  1、负责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四条、第五条、第│   │
│     │的监督管理;               │十六条、第十七条、│   │
│     │2、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审批和试生产期间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第三十│   │
│     │3、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条、第三十六条。│   │
│     │4、负责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处 │         │   │
│     │室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   │
│     │5、会同有关处(室)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 │         │   │
│     │;                    │         │   │
│     │6、会同有关处(室)对市、重点县执行环保法 │         │   │
│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     │7、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立案后移交政策 │         │   │
│     │法规处。                 │         │   │
├─────┼─────────────────────┼─────────┼───┤
│自然保护处│1、对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第十二条、│   │
│     │2、会同有关处(室)实施区域、流域限批;  │第三十二条。   │   │
│     │3、会同有关处(室)实施强制措施;     │         │   │
│     │4、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立案后移交政策 │         │   │
│     │法规处。                 │         │   │
├─────┼─────────────────────┼─────────┼───┤
│核与辐射处│1、负责本职责内的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第二十三│   │
│     │2、负责对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 │条。       │   │
│     │3、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立案后移交政策 │         │   │
│     │法规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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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  1、会同有关处(室)实施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第三十一条│   │
│     │2、会同有关处(室)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   │   │
│     │3、会同有关处(室)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         │   │
│     │处理                   │         │   │
├─────┼─────────────────────┼─────────┼───┤
│纪检监察室│  1、会同有关处(室)建立和实施违法违纪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
│     │案件移送机制;              │一条、第四十条  │   │
│     │2、会同有关处(室)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         │   │
│     │3、会同有关处(室)对市、重点县执行环保法 │         │   │
│     │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
│     │4、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监察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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