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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通知
(陕教生〔2007〕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全面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通知》(陕教生〔2007〕15号),经过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省教育厅确定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等两所学校为我省第一批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要结合辅导员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制订科学的分层次的培训方案,突出培训特色,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主动承担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任务。
  二、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明确基地定位和建设思路,建立和完善基地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辅导员培训相关的学科体系建设,要以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在我省高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高校要重视辅导员培训工作,积极安排本校辅导员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每期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骨干培训班的培训,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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