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萍乡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局)《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整治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5〕8号)精神,维护矿业开采正常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萍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打击非法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努力构建打击非法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打击非法生产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坚决取缔无证开采行为,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使全市非法生产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整个工作在市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成立5个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
组长:谭庚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
负责湘东区打击非法生产的督导和检查验收。
第二督导组
组长:程洪义 市煤炭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检察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