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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九)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这些人员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二十)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就业质量。要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工作
  (二十二)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将就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十三)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还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等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先进典型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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