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社管[2002]1号)
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各试点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退休人员将逐步 与企业分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这对于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提高退休人员的生 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东七街道、 恒通社居委、合肥恒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街道、社居委和企业(名单附后),开展试点。根 据《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现就做好 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工作任务
今年内,试点企业退休人员要与企业相分离,移交社区管理。为此,各试点企业、与试点工 作有关的各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完成以下工作。
(一)试点企业应做的工作
1、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退休人员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收集整理退休人员的各类基本信息,填报“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见一)。
3、整理退休人员的档案,填制“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附件二) 和“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登记卡”(附件三)。
4、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将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
5、根据移交出的退休人数,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 保障工作站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
6、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的基他事务管理。主要是: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未实行住房改 革的退休人员住房的管理和维修,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医药费的结算报销等。
(二)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应做的工作
1、协调指导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