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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在项目实施期间,我市对重点职业(工种)每年组织一次技能竞赛,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技术能手的专项宣传和表彰活动。

  五、组织形式

  (一)成立合肥市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行办、企业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承担。

  (二)有关行业、企业和培训基地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项目实施。

  六、推动方式

  (一)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预测,确定本行业的重点职业,按照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目标,制定三年培养计划,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确保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培训基地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生源开展各类培训。企业基地按照方案制定的目标确保本企业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对本企业职工的培训制定三年培养计划和年度分步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培训与上岗、工资、福利待遇相结合,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机制。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努力开展本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发挥本企业在技术、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委托培训、校企联合培训,为中小企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学校基地面向社会每年招收机电类高级技工班,开展学制教育。与企业,高校联合办学,开展技能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制教育。积极争取并依靠主办单位的支持,对主办单位所属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职业培训。

  七、配套措施

  (一)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能培训经费。

  (二)培训基地,可根据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三)企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技师比照工程师、高级技师比照高级工程师,适当提高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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