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5、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6、
劳动法;
7、
公司法。
(三)改革方案的论证与审批
1、县区企业改革方案由县区政府组织论证审批;
2、市属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
(1)企业归口委办组织论证申报;
(2)提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
(3)根据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4)方案报市经贸委(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1、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2、制定改革宣传提纲;
3、安排改革进度;
4、召开各类职工座谈会;
5、召开职代会,形成职代会决议;
6、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股份制企业)。
四、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或补助费
1、提前30日向职工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认定;
3、计算职工工龄及补偿金额;
4、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或移送档案办理失业登记;
5、职工签名领取补偿金或补助费。
五、剥离、核销、提留资产的处理
1、按合政[2002]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剥离的福利性资产、核销的不良资产、提留的担保资产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核销的不良资产(呆坏帐)帐销案存,由企业列出详细清单,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并积极配合组织清收;提留的担保资产,由企业主动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商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争取各项核呆政策。清收和核呆后的净收益,原则上出售给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