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组织推广创业培训,逐步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机制。全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与开发工作。实施《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在企业和院校建立机电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
(七)整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努力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
(八)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关闭破产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认真落实职工安置各项政策。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转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九)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措落实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确保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并代缴社会保险费。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
(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企业新裁减人员,要按规定及时为他们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比照失业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协保”人员,要继续通过失业保险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巩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进一步规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二)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市级统筹工作。市区和三县都要将社保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适当调剂解决三县社保基金缺口,全面提升县级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水平。
(十三)着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及时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全年扩面新增参保人员2万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达到40.14万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认真开展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专项稽核,进一步完善缴费基数职工签名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