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局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3]4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合发[2002]34号 )精神,现将我局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培训机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培训补贴申请、岗位补贴申请、涉及税收减免的各类企业认定证明、
申请减免劳动合同鉴证费均可到我局在二楼开设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窗口”办理,“再就业 优惠政策窗口”5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业务。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费减免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 障办事窗口办理。
三、具体申请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
3、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4、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明细帐(单);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资料。
以上材料齐备后,我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后转市财政局。
(二)关于职业介绍补贴
1、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
2、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3、经其就业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下岗证》或《失业证》;
4、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6、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资料。
以上材料齐备后,我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后转市财政局。
(三)关于再就业培训补贴
1、申请培训补贴的报告;
2、《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