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地税[2003]44号)
各市地税局、国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 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 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国税、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 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 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知》对各部门工作要 求具体、明确,是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操作性很强的文件。各级税务和劳动部门要认真组 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整体合力,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贯彻好 。
二、广泛宣传引导、提供信息咨询。各级国税、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 段,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企 业、街道、社区和职工手中,使他们了解政策,以调动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鼓 励他们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引导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挖掘就 业潜力,拓展就业空间,使他们从政策中受益。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税务信息网络,发布税 收政策信息、纳税指南等,为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尽可能多 地为他们了解政策、了解申请办理税收减免的程序和要求提供方便。
三、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国税、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 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社 会环境。及时为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随时服务 ”。同时简化税收减免和各项行政审批的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促进再就业工作实行责任 追究制,建立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的 投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政策落实不力和办税服务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