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查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 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 查现有商贸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现有 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为当 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可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现有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 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 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
现有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认定证明》。
5、现有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减免税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现有商贸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主管税 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年检工作。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是否符 合国家规定,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防止和杜绝骗税、逃税情况的发生,凡经年检合格 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或个人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
1、企业要按照年检内容和工作要求,首先做好自查自检。
2、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 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以下通称《认定证明》);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3)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四份);
(4)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
(5)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