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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1)核查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 核查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 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 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为新招用的下 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可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 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
  新办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认定证明》。
  5、新办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1)具有《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减免税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新办商贸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资产负债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主管税务 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认定审核程序
  1、税收优惠政策
  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 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2、企业申请认定
  现有商贸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 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3、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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