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9号)精神,现将我市各级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是促进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加快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实行这一制度,对于促进政务公开,使全市政府机关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佩证样式和佩戴要求
岗位佩证分为胸牌和桌牌2种。胸牌、桌牌样式由市人事局按照上级要求确定,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统一制作,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编号,确保佩证上岗工作的规范统一。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桌牌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胸牌佩在左胸前上方,在办公室及接待群众来访时均应佩戴胸牌。
佩证上岗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和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模范遵纪守法,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和维护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机关佩证上岗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牵头,人事、监察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执行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自觉佩证上岗。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佩证上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政府机关佩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市人事局、监察局将于6月份进行一次检查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