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wu.gov.cn)内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含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下同)信息发布的总平台,也是市政府对外宣传和为民服务的总窗口。建设好“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旨在及时公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力共建,信息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整合资源,强化服务。以政府为主体,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构建“一站式”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分级负责,保障安全。网站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加强网站的运行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网站运行安全。
二、“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主要来源是:
1、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网站;
2、市委各部门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网站;
3、市内各主要媒体及其网站。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采取部门承建、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网上抓取、栏目共建等方式予以保障:
1、部门承建。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系统,承担本部门相关内容的保障任务,及时发布信息,维护相关栏目,提供公共服务。
2、信息报送。各区、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要求,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3、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区、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区、高新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以准确快速定位信息和服务。
4、网上抓取。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内容采集系统抓取相关网站已公开的信息,导入相应栏目。
5、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6、政务跟踪、信息自采。由市信息中心指定专门科室负责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包括对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政务活动的信息采编。
三、“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督促检查。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各单位及时将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详细资料(姓名、职务、电话、邮箱地址)报送市信息中心(电话: 6281234、邮箱:lw6281234@126.com )。
(三)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行使网站编辑部的职能,并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
四、“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的保障措施
(一)各区政府网站、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各部门网站应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不断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质量,拓宽服务功能,提升网站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