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 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要求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之前先期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梳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是规范政府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大举措。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及相关科室要在本级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单位执行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上下一致、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没有遗漏,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表格附后)。
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任务及步骤
(一)梳理的任务。这次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主要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各类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分类,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其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八类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为进一步界定行政职能、分解行政职责、明确行政责任奠定基础。
(二)梳理的步骤。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采取市、区两级同步开展,分批次完成的方式进行。整个梳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部门自行梳理阶段。期限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的结果按照附表2填写报送政府法制机构。第二阶段为梳理核审阶段。期限为2006年5月1日-5月31日。由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梳理结果进行严格审查核准,形成梳理的初步结果。第三阶段为梳理结果公布阶段。期限为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照上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进一步确认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报市、区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