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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委、旅游局、体育局、广电局等部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结合实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明确保护的范围、措施和目标,并认真付诸实施。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积极设立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落实所需经费。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逐步组建起一支业务素质好、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市区艺术馆、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专门人才,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各级媒体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要通过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莱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莱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春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榕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君业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刘 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其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美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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