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的意见
(劳社字[2003]4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 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 ]18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再就业援助的对象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已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 ,女性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各地要把这部分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
二、再就业援助的工作目标
全省逐步建立“4050”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形成再就业援助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建立“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服务网络,切实为他们再就业提供多种有效服务;全面开展 免费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重点为有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援助。大力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2003~2005年,全省帮扶12万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2003年,帮扶4.3万人。
三、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咨询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4050”人员政策咨询 专门窗口,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汇编手册,实行上门送政策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和熟悉各项再就业政策,鼓励引导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就业信息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街道(镇)社区就业和社 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新闻媒体等途径发布就业信 息,为每位“4050”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就业的机会。
(三)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街道(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对每位“4050”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实行“一对一”服务,根 据他们自身条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指导他们通过自谋职业等形式实现再就业 。在“4050”人员集中的地区,要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为每位“4050”人员提供至少一次 免费职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