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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的紧急通知
(劳社明电[2003]1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 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再就 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十分 缓慢,直接影响到7月份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转入实施阶段。为进一步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再就业优惠证》是执行各项再就业政 策的基本前提,是全面实施再就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尽快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让下岗失业人员真正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尽快实现再就业,是 各级党委、政府对再就业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迫切愿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 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证工作摆到当前再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时间 ,加大力度,全力以赴加快发证工作进度。
  二、精心组织发证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6月份尚剩下的10多天的时间,集中 精力,集中人力,打好发证攻坚战。要采取各级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基层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发证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社区,市 、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进驻社区,现场帮助发证。要提供上门服务 ,把再就业政策送到家,对符合条件并有就业愿望和办证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发证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接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办证申请后,对凡是基本符合条件的,应同时 进行公示和核查。各地要在6月底前,每天将发证的有关要求、条件、办证的地点、时间等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尽快通知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前来办证。
  三、准确理解、宣传有关优惠证的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宣传再就业政策,准确理解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优惠证后就停发基本生 活费和失业保险金”错误认识,消除广大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优惠证的顾虑,尽力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有就业愿望人员能按时领取优惠证。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3]227号)的要求,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凡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 暂不停发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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