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银发[2003]60号)
人民银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各县(区)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中信实业银 行合肥支行,合肥市商业银行:
为促进合肥市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再就业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 创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贸委、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 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3]53号)和合肥市政府的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市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订了《合肥市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2、《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略)
3、《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略)
4、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3]53号)(略)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合肥市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结合合肥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发放的用于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短期资金需要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辖区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合肥市商业银行。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