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防洪目标。按堤库结合的防洪标准,至2010年,地级以上市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县级城区达到50年一遇标准。全省三防指挥系统进一步健全,防洪防风暴潮减灾体系初步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
实施生活生产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订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综合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优化水资源的流域、区域及行业配置。
1. 流域及区域水资源配置。
(1)流域梯级。以江河流域梯级开发专项规划为龙头,合理确定江河梯级开发工程。优先保障河流生态环境,统筹考虑流域发电、航运、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环保等综合功能,充分发挥梯级工程综合效益,逐步推进梯级开发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流域小水电开发立项审批制度,将小水电开发与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充分发挥效益。
(2)东江流域。保护和稳定东江优质水资源,维持流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生态平衡。深化省属水库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新丰江、枫树坝和白盆珠三大水库的防洪、供水和发电功能,实现流域内江河与水库水资源的统一调度;有效解决流域内应迁未迁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恢复水库的蓄水设计水位,调蓄水资源供应量。重点加快深圳东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保障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推动东江下游、珠江三角洲供水水源保证工程以及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缓解上述地区水资源短缺状况;通过建设河源市连平县九潭水库等措施,解决河源市东源县灯塔盆地等地区的灌溉、供水和防洪等问题。
(3)西江流域。加强西江水源地保护和建设,使西江成为全省最大的集中式重点水源区。以提高西江水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开展西江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题研究,探索实施西水东调、西水南调、海湾蓄水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等工程性及非工程性措施。调整优化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源地和供水布局,建设防咸配套工程,缓解珠海澳门水资源供需矛盾。
(4)北江流域。大力开展北江水源水质保护和水生态建设,确保北江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源地之一的供水安全。开发建设北江流域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推动韶关乐昌峡、湾头和清远石角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调节和航运等综合功能。
(5)韩江流域及粤东沿海地区。完善韩江流域水源地布局和供水体系,加大防治水污染和水生态建设力度,解决部分地区的水质性缺水以及沿海地区和南澳岛的水源性缺水问题。开展潮州供水枢纽灌区(潮汕灌区)前期研究,重点建设潮州供水枢纽及其配套工程,改善韩江下游灌溉及供水工程的取水条件;加快建设潮阳供水工程,有效解决汕头、揭阳等地的水质性缺水问题,开展南澳岛供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及海水利用试点;新建凤池水库,扩建清凉山水库,调整公平、龙潭等水库功能,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调配;加大对汕尾公平水库、揭阳三洲榕南引榕和普宁引榕等灌区工程的改造力度。
(6)粤西沿海地区。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水、海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提高用水效率。充分利用鹤地水库、高州水库以及鉴江、九州江、南渡河、漠阳江等水利工程和水流域的调节作用,适当新建及改扩建蓄水工程,综合解决雷州半岛和茂名市沿海地区缺水问题。重点推进鹤地水库、高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恢复水库蓄水设计水位,增加调节库容;加大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的灌渠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设鉴江河口拦河蓄淡工程和茂名市东南部沿海地区调水枢纽工程,加快解决湛江市东海岛缺水、市区补水以及茂名市东南部沿海地区缺水问题。妥善解决好鹤地、高州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2. 行业及城乡水资源配置。
(1)农业及农村。加大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推广农业生态用水模式,实现农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通过改建、扩建、适当新建蓄水和取水工程,解决石灰岩地区饮水难问题;采取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通过现有城镇供水设施以及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好农村居民饮用水中含氟、砷和饮用苦咸水、严重污染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
(2)工业及城镇。重点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水资源供给;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城市水源地的统一规划和保护,优化水源地工程布局与开发;逐步将部分水库功能从发电为主调整为防洪和供水为主,提高城市供水保障率;加快规划建设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地,提高城市抗御供水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水厂联网供水工程,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通过制订供水水源工程专项规划、建立咸潮预警机制、建设蓄淡工程以及统筹流域调水等措施,优化珠江三角洲供水布局,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全面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河道非法采砂,防止河床下切。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制订地区年度用(取)水计划,明确各行政区、行业、部门和单位用水量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对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微灌、滴灌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节水园区和旱作农业示范区。
发展节水型工业。制订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实行滴水计量、限额供水、超量加价和节水奖励的节水机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严格限制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工业项目,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和制浆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
建设节水型城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实行节水设施与城镇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城市小区、写字楼、学校和宾馆等公共用水单位应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耗水量大的行业应使用再生水。
加快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应用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实现水情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预报;完成对城镇老化和漏损管网的改造任务,推进全社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园林浇灌、道路保洁、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公共再生水设施。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加快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机制,对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对使用再生水和海水淡化企业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高于供水成本价格、合理盈利的水平,将农业用水逐步提高到成本价格的水平。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制订水源地建设和保护规划,将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作为水污染防治的战略重点,保护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以及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地。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依法制订并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各类经济开发活动以及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应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