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2006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对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及开发区2006年度的工作绩效,根据《关于对县区200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知》(萍府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对各县区及开发区2006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县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分段进行,即:县区自查自评,考核执行部门(协调部门)核查,考核领导小组初审,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对照萍府发〔2006〕5号文件,全面回顾总结本县(区)2006年度工作情况,写出2006年度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安排报告。同时,以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为依据,按照相应的考核评分方法,认真填报2006年度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自评申报表。
三、各县区在考核中要体现正确的政绩观,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进行自查自评,核查核实,把考核当成回顾工作,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
四、自查自评申报表填妥后,加盖县(区)印鉴,县(区)政府(开发区主任)主要领导亲笔签名,于2007年1月16日前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电话:6835153),总结报告(一式五份)随同报送。
五、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自查自评情况分发给考核协调工作责任人,由其交办各考核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市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
六、各考核执行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给出核查分。在核查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掌握真实情况,严格按照考核目标和评分办法,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OO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