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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六)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对符合广东省安置政策、能正常参加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后由学校优先推荐就业。享受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七)继续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在现有每年补助5000名贫困学生的基础上,扩大到补助1.2万名贫困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享受智力扶贫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各级政府,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好事办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要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各地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切实帮助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经费分担要求,足额安排应承担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设立学生助学资金专户,真实反映和核算学生助学资金的拨付及收支等情况。

  (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助学管理机构;要制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人选应在校内进行公示,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和备案等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绝不允许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政府加大资助力度的同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四)专款专用,强化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对其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查处。省教育厅每年要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对各地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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