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网络体系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组建清远市畜牧兽医局。清远市畜牧兽医局在清远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科的基础上组建,作为市农业局的副处级内设机构(加挂清远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清远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配局长1名,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改革后的畜牧兽医局按公务员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由市农业局按程序专题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设立,按照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保障有力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的情况和兽医工作的需要,提出改革方案,按程序审批。
2、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定为正科级执法机构,人员工资补贴纳入市财政统发。同时增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工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和依托。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技术机构可以合并设置。
3、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关键在基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设立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加挂畜牧兽医站牌子,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牧兽医站)的业务经费由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工资、补贴纳入县级财政统发。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
4、行政村建立村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其防疫工作补贴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