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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76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拟定的《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7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动物疫病种类多,发生范围广,防控任务极其繁重。我国现有动物疫病200多种,70%以上可以传染给人,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畜牧兽医部门和基层兽医人员虽然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方面做出了艰苦的努力,但由于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防控措施难以有效全面落实。为此,必须强化兽医管理职能和监督力度,迅速开展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动物防疫能力,构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才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防控能力的需要、是强化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是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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