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要突出抓好冶金、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印染、制浆和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节能行动”的重点能耗企业要实现累计节能100万吨以上标煤。制订《清远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实施和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技术监管体系,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市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节能。市交通局要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机车、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二甲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市科技局要配合交通部门推动交通节能科技进步。
4、建设和经贸部门要引导商业和民用设备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办公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0号)的要求,农业和水利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加强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制订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农村水电、风能提水的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广农村水电代燃项目。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7号)要求,各级机关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市经贸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三)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改造
1、加强节能技术创新。要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结合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各级科技、经贸和发改部门要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研究和提出节能技术的年度和“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