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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25号)的要求,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根据省“分解方案”,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基数的1.71吨标准煤/万元降至2010年目标的1.4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幅度16%,年均降幅3.43%;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三、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级要切实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的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淘汰冶金、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市发改和经贸部门要研究制订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精神,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市发改和经贸部门要大力促进我市服务业与工业的协调发展。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市发改和经贸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用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合理配置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面实施 “上大压小”工程,加快小火电机组淘汰退出市场步伐。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要积极开拓利用天然气市场。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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